分子医学中心试剂及药品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8 10: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1.分子医学中心试剂及药品实行集中购买、专人负责管理。

2.试剂采购

(1)公用试剂及药品:由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列出采购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专人采购。

(2)专用试剂及药品:由研究人员填写申请单(注明生产厂家、规格等级、数量、价格及其他技术指标),经领导审核后购买。

3.试剂到货后,由管理人员验收登记(代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使用人领取。因运输过程中导致破损的试剂或无效的试剂,应及时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联系调换或退货。

4.试剂的保存

(1)试剂的保存:管理人员应根据试剂的性能进行分类保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专库保存。剧毒、麻醉等试剂应用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存。

(2)帐物相符:对保存的各种试剂应定期进行检查盘存,作到帐物相符。对失效过期变质试剂及时申请报废,剧毒麻醉品的报废销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安全防范:作好库房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定期对保存试剂的储存器(冷藏柜,冷冻柜等)进行检查,使其满足试剂储存的要求。

5.试剂发放

(1)使用人填写领物单后,管理人员即可发放,原则上采取整包发放。

(2)对于价格昂贵需要量小,拆封后易于保存的试剂,为避免浪费,可采取按需要量发放,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3)剧毒及麻醉品专人管理,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剩余的试剂连同使用记录一同交回分子医学中心保存。

6.所领试剂均入个人帐目,由个人具体负责保管。离开分子医学中心时,剩余的试剂连同使用记录一同交回分子医学中心保存。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