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医学中心科研诚信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8 10:30:43 浏览次数: 【字体:


1.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国家关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相关规定,所有科研项目均须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后再申报和开展。

2.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在科研活动中不得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专项、基金)承担资格、科技奖励、荣誉等。

3.医学研究人员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护意识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4.医学研究人员作为科研课题负责人,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

5.医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价证明等)。

6.医学科研人员与他人进行科研合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诚信医务或合同约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励等时应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

7.不得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

8.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9.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不得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10.不得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不得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

11.加大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开除校籍,撤销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被推荐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师”候选人等资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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