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系实训室守则
康复医学系实训室教师守则
1.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进行工作和学习。
2.实训室应按照课程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开设实训课,实训室教师应做到课前充分备课,课堂耐心指导,严格规范学生,如实记录实训数据,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使用实训室各种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前应详细了解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精心使用、正规操作。
4.爱护仪器设备,加强仪器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使用状态,实训室各种器械不经批准不得带出实训室。
5.实训室只能做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工作,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
6.实训室要保持安静,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实训完毕,要做好仪器、设备的存放工作。
7.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安全保卫工作。
康复医学系实训室学生守则
1.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课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实训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2.实训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知识,预习实训指导书。了解相关内容、明确实训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及操作况范。
3.进入实训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不准人声喧哗,不吃食物,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疲,不乱丢纸屑和杂物,与实训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4.不准动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拆卸仪器,不准将实训器材擅自带出实训室。
5.实训前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及器材等是否相符,遇到疑问及时报告;各项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实训,实训中必须严格遵守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
6.实训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训室安全制度。实训中出现事故(包括人身、设备、电源)应立即停止,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停机检查原因,保护现场。
7.实训中要服从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仔细观察,记录实训数据,不得马虎从事,不允许抄袭他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8.实训结束时,学生应将实训记录交指导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整理、清点好仪器、设备工具,切断电源,搞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9.每次实训结束后学生应对实训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整理、计算,按要求独立完成实训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交由教师批阅。凡不合要求者视情况补做实训或补写实训报告。
10.在实训中对不遵守实训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者,指导教师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训。凡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停止实训者,本次实训成绩视为不及格。
11.凡损坏仪器设备、丢失零件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并逐级上报,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2.由学生提出或教师组织的课外实训,须事先向有关实训室提出申请,经实训室批准同意后,在实训室安排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