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实训室使用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实训室的作用,确保教学和学习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实训室的管理规范化,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实训室应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准大声喧哗打闹。
二、学生进入实训室,首先检查室内设备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随意操作。
三、爱护室内设备,不得私自挪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实训室内设备;不准在桌凳上、实训器材上刻画、写字以及其他破坏。因故造成设备损害的,要追究使用人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相应赔偿。
四、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禁止将水杯、饮料、食品、口香糖等与教学无关的用品带入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下课后务必将自己的座位垃圾清除干净。
五、保证实训室的安全,切实做好实训室的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晒工作。禁止在实训室内存放贵重物品,丢失自负。严禁在实训室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
六、练习结束后,应整理好实训室物品、关好窗户、锁好门,关闭电源。
七、不得私配实训室钥匙或把钥匙转借他人,任何人
八、未经同意,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更不得擅自动用任何教学设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育系负责解释。
终审:王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