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处的工作职责
招生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招生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二、依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规模,科学分配专业计划,呈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审批,按照各省、区的招生工作要求及时申报和落实。
三、负责招生章程等宣传内容的拟定和宣传材料的制作,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统筹招生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宣传成效。
五、按照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本着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安全、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同时印制新生入学材料,确保录取通知书能按时发放。
六、负责招生咨询和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来电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有信必复、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答必明,招生期间实施无假日值班制度,线上咨询专人负责,随时为家长和考生提供优质、贴心的咨询服务。
七、建设高素质的招生队伍,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做好招生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开展新生综合素质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工作,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
十、疫情常态下,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部门人员零感染。
十一、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招生工作档案的整理、存档和移交工作。
十二、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招生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考生及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1、确立全新的服务理念,突出服务的工作职能,切实为考生、全校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2、政务公开。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及时在校官方网站和校官方微信平台上公布。
3、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六不准”纪律规定,严禁虚假宣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及校外其他人员进行招生宣传。
4、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来电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有信必复、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答必明。
5、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外来人员来部门办事,原则上立即处理,给予帮助并告知办理流程及办结时间。
6、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信息多跑腿考生少跑路的思想,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单招准考证网上打印、在线即时答疑、指导与咨询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