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统计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三、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五、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六、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七、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或未按工作程序报送统计信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违法行为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终审:王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