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章管理规定
一、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大、中专印章(钢印)、合同专用章及董事长、校长的个人印章。
二、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三、为推进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实现无纸化办公,学校将实行公章智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用章实行预约制管理,可提前预约,用章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校办理。请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学生,没有预约一律不予办理。
(二)用章流程
1.根据身份信息提前使用“钉钉”进行扫码预约。
2.根据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用章申请,待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逐一审批后,由校办用章负责人进行统计,用章时间可自由选择,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校办理,用章人员要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三)具体要求
1.用章申请人必须为在校教职工和本校学生,盖章时教职工须持有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意见(钉钉系统的用章申请通过即可),在校学生须同时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已毕业学生须持有本人毕业证,代办者需持有申请人委托书和代办者身份证,并做好用章登记。
2.学校公章原则上禁止带出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使用后须及时上交至公章保管人。
3.严禁对空白资料使用公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送校长签发后方可盖章。
五、各种请示报告、年度报表、对外行文及签订合同,由主办部门的负责人报请校长、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六、凡教职工和学生个人使用印章,教职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主管校领导同意,学生则根据实际用章事由,分别经责任老师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于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盖章(必要时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各部门工作使用印章及教职工和学生个人使用印章,一般在上班时间到校长办公室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休息时间不予办理。
八、校长办公室要严格遵守印章的使用程序,正确使用印章,对不符合印章使用规定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九、部门废弃印章应及时交至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销毁,并按照规定时间上交至学校机要室进行保管。
十、学校各部门需刻制印章的,应提前写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将审批单交至校长办公室,由校办派专人负责刻制,印章刻制好之后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取走。
十一、凡违反印章使用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违规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