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71-67673329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0 09:42: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校园网是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的学习、生活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接入中国教育网(CERNET)和互联网。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部门及广大师生。
  信息管理中心是学校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机构,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校校园网所有使用的部门和个人,是信息化工作和管理校园网的基本文件。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在学校党委、行政、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学校CIO(首席信息官)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负责网络技术的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建设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等系统,构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园网系统的整体规划,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现代化提供网络基础服务,实施智慧化校园建设。
  2.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选择网络技术、分配网络资源,对校园网核心设备进行管理配置、安全运行管理和对基层网管人员培训。
  3.负责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对校园网主干光纤、布线等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建设、维护、检查及管理。
  4.负责信息服务等,对公共信息服务器进行管理维护、制定网络管理模式和实施办法等日常服务工作。
  5.负责校园网运行的年度经费预算。
  6.审查、批准新的校园网用户,并对校园网用户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等。
  7.负责接入河南省教育科研与计算机网、中国联通等运营商运行方面等的相关工作。
  8.学校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信息工作,并成立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网站、入网计算机和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设定本单位专(兼)职信息化工作管理员,配合信息管理中心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各单位把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领导小组名单签字盖章后交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各单位在信息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和业务指导下,对本部门网络信息化工作进行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接入部门、用户的管理
  

  全校各部门及师生员工均可以向信息管理中心提出入网申请。
  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管理中心分配给本部门相关责任人的管理权限,使用逐级责任制。
  用户应向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出示相关证明。集体用户由管理专干统一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个人用户凭有效证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当用户确定不再使用校园网络时,应及时到信息管理中心申请注销。
  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学校信息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学校信息管理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或允许校外部门联网。

第四章  网站建设和网络信息管理
  

  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网站及各专题网站栏目设计与内容建设,负责网络宣传工作、网络信息内容的监控、上网新闻信息审核发布、网络文化建设。校属各部门所建立的部门(特色)网站施行登记备案制度,在各单位党政统一领导下自行维护。信息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上网信息应定期及时进行更新。学校门户网站上的新闻、通知公告发布施行归口审核发布。新闻由宣传部负责审核,通知公告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各部门需要在发布新闻、通知公告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所有新闻、通知公告坚持“先审后贴”的原则。
  公众号、微博及其他自媒体的相关内容要有专门的管理员负责。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交互式栏目和个人主页。
  宣传部、保卫处、信息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需及时通报相关对口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校园网上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校园网上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邪教的有关信息;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10.违反伦理道德的不健康的信息。
  校园网上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不主动清除联网计算机病毒,致使病毒在校园网上传播以及其他一切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信息管理中心和校内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如发现有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和日志,并及时向学校信息管理中心报告;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及时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3.负责对本部门网络用户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4.校园网网络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财产,校内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络设备的安全。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网页,一经发现,信息管理中心有权从网上隔离,并上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管理中心和校内各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信息管理中心、校内各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网络使用者不得有意运行黑客程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端口扫描、用户口令侦听及帐户盗用活动。
  实行用户认证制度。所有用户都必须按规定开设帐户后使用,帐户密码要妥善保管,防止被他人盗用。个人帐户和密码更不得转借他人,由此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个人负责。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的部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必须与学校信息管理中心沟通,擅自施工致使校园网光纤、布线、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遭到破坏的,施工建设部门必须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遭到黑客攻击后,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信息管理中心报告。
  禁止在联网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推荐或信息管理中心统一配置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分类妥善管理。
  各部门对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公共机房、公共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应向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登记申请。接入校园网的公共机房、公共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应当建立公用计算机上网登记制度,场内巡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制止上网人员访问、发布、下载有害信息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提供代理服务的公用机房、公用电子阅览室,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同时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并承担信息安全责任。
  公用机房、公用电子阅览室使用的网络服务器历史记录日志保留时间不得低于180天。
  校园网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

第六章  网络运行
  

  所有接入部门和个人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网络使用。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评定优秀网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帐户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入网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以下原则处理:警告、停止单机上网并交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本暂行规定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6月10日

原文下载:202206210941143212.pdf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