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人字〔2023〕41号
各部门:
现将《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6月6日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坚持突出课堂教学能力。严把教学质量评价,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三)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标准。
(五)坚持创新评价方式。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用个人述职、讲课答辩、考核认定、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分级负责,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讨论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分设纪律监督、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等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
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申报情况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下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3人及以上人数组成,其成员以高级职称专家为主。各推荐小组成员每年调整1次,并报人事处备案。
推荐小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业绩成果及实际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
(三)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称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且聘任满3年;
4、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四)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成立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
三、议事规则
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贡献,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客观公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综合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保证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充分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充分尊重每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四、评价标准和方式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图书资料、档案、卫生、会计等辅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按照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采用讲课答辩和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高级职称人员还须进行代表作外审。
五、评审程序和办法
评审过程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审核、考核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全过程贯穿“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人员向所在部系提交申报材料,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代表性论文外审鉴定,每人送审2篇代表性论文或代表性成果,由2名同行专家鉴定评价,鉴定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鉴定结果在连续两个评审年度内有效。
(二)资格审核
各部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以及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考核推荐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各推荐小组将推荐方案报人事处备案,推荐方案须说明推荐排序办法。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业绩成果及实际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及等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我校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辅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委托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组建评委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全部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9人,由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议组成员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从事专业应当涵盖申报人的申报专业。推荐1至2名相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及评议表决,按规则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等。
(五)组织评审
1、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学校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同行专家评议及讲课答辩。依据评审标准,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结果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职称评审未通过。评议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
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分别不少于17人、13人。评议组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介绍同行专家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评审标准,独立做出评议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
4、宣布投票结果。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六)评审结果备案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有关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当妥善留存至少10年,不予公开。
评审会议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会议纪要、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时在单位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我校制发职称确认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
六、评审纪律
(一)规范评审程序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映本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材料,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学校应当按照推荐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信息、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行承诺。
(三)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一般不得主审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加强对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工作情况等方面考核,作为续任评审专家的依据。
评审工作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职称的,本人应主动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自觉回避,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 自觉接受学校纪律部门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七、投诉监督机制
由学校纪律监督部门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向评审未通过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评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查、进行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人的申报资格、个人信息和评审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参评人。不复查评审专家对参评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依规依据惩处。
八、其他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