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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14:36:22 浏览次数: 【字体: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校人字202342号

 

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根据《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校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我校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坚持突出课堂教学能力。严把教学质量评价,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三)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标准。

(五)坚持创新评价方式。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用个人述职、讲课答辩、考核认定、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分级负责,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机构职责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称自主评审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校内人员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主要职责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及评审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3.组织申报;4.资格审查;5.组建专家库及评委会;6.组织评审实施;7.评审结果公示;8.纪律监察及投诉举报受理9.办理证书等。

人员组成

 长:董事长 

 员:校长、副校长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本校职称评审具体事项;2.对评审工作有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报领导小组;3.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人员组成:

 任:人事处处长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纪律监督、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等工作机构,负责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1.纪律监督主要职责:公布联系方式并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人员组成:纪委办公室相关人员

2.资格审查主要职责:依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学校申报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人员组成:人事处相关人员

3.教学业绩测评主要职责:制定学校教学业绩测评工作办法;按照教学业绩测评工作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业绩认定。

人员组成:教务处相关人员

4.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主要职责:制定学校科研成果及业绩测评办法;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科研成果及业绩材料进行合格性、真实性审查。

人员组成:科研处相关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

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申报情况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下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3人及以上人数组成,其成员以高级职称专家为主。各推荐小组成员每年调整1次,并报人事处备案。

推荐小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业绩成果及实际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

(三)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称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且聘任满3年;

4、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四)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成立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各部系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主要负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四、评审标准和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图书资料、档案、卫生、会计等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按照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采用讲课答辩和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讲课答辩参照《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附件)执行,高级职称人员还须进行代表作外审。

五、评审工作流程

评审过程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审核、考核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全过程贯穿“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代表性论文外审鉴定,每人送审2篇代表性论文或代表性成果,由2名同行专家鉴定评价,鉴定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鉴定结果在连续两个评审年度内有效。

(二)资格审核

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以及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考核推荐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各推荐小组将推荐方案报人事处备案,推荐方案须说明推荐排序办法。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业绩成果及实际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及评价等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我校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委托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组建评委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全部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9人,由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议组成员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从事专业应当涵盖申报人的申报专业。推荐1至2名相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数量不少于上年度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人员,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人选的质量。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及评议表决,按规则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等。

(五)组织评审

1、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学校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同行专家评议及讲课答辩。依据评审标准,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结果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职称评审未通过。评议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

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分别不少于17人、13人。评议组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介绍同行专家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评审标准,独立做出评议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

4、宣布投票结果。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六)评审结果备案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有关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和档案应当妥善留存至少10年,不予公开。

评审会议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会议纪要、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时在单位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我校制发职称确认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

六、评审工作要求

)学校对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申报人员的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仔细进行核对,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号文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申报人员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评审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及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一般不得主审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工作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职称的,本人应主动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自觉回避

)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五)参评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查、进行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人的申报资格、个人信息和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有效性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参评人。不复查评审专家对参评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依纪依据惩处。

 

附件《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

 

 

2023年6月6日    


202311271436032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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