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落实校董事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决策和决议。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方案、人事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
三、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及干部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包括机构的设置、变更、调整及干部的人事调配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包括各类人员(不含承担领导职责的校级领导)的引进、聘任及日常管理(如考勤、请销假、合同签订、年度考核、工作量核算、社会保险缴纳、人事代理、退休、辞聘等),工资调整,教职工奖惩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双师认定、培养、培训工作,包括职称的评审及聘任、教师资格认定、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费报销、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职工生育信息上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负责学校人事工作材料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工人事工作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和学校人事工作信息的统计、上报、归档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