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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5-21 11:20: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教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1]13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应用成果 2 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

二、申报要求

(一)理论研究成果

1.论文类成果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主题可涵盖国际教育信息化比较研究、国内教育信息化进展研究,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发展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个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学习等新型教育学习方式研究,基于“互联网+”、AR/V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在线教育及其与线下教育融合研究,STEM、创客等教育模式研究等方面。为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经验交流,在《河南教育信息化》电子期刊发表的文章,亦可参评论文类成果。

2.著作类成果

包括著作、工具书等,须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网络安全为主题,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出版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4 月 30 日。

3.调研(研究)报告

须为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3 月 31 日,成果完成人 10 人以内。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制度规范或信息化建设、评价(评估)标准亦可作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

(二)创新应用成果

1.区域类应用成果

必须推广应用满 2 年以上(即 2019 年 1月 1 日以前已开始应用),惠及本区域 80%以上中小学校,并在教学应用、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在 10 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且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2.学校类应用成果

成果应在至少一个学科的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在 10 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1.申报网址: http://www.rcloud.gov.cn 。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栏目或项目参评指南等相关内容。

2.教师务必在2021 年6 月 15日上午10:00前完成系统资料提交工作。6月15日-6月17日为科研处审核提交时间。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节点。 

联系人:申群英    联系电话:67673967

 

                                            科研处

                                              2021年5月21日


关于 申报 年度 河南省 教育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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