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71-67670550

教育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8 14: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下简称“督导委员会”)在教育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督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办学方向、教育方针、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学校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学校聘任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督导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管理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要求督导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学术水平,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校领导担任。

二、督导职责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机构,对学校办学方向、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及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等进行督促、指导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管理部门、教育教学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的执行及相关事项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权利,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2.不定期深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检查各院(部)、系对办学方向、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育人理念执行情况等,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3.不定期参加各院(部)、系组织的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研讨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4.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就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等情况与任课教师、辅导员和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为教育教学决策提供整改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5.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奖、评优、评估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非教育教学人员转教师、新进教育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考核有参评权利。

6.对违规违纪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进行查问、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利。

7.对学科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育教学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参与校督导团或院(部)、系二级督导组召开的教育教学研讨会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1.深入课堂教育教学,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认真督导、准确评估。

2.对教育教学评价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3.随机听课,了解教育教学过程真实状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四、工作任务

1.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转型发展及双高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2.对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方案、考试改革和各专业执业资格证通过率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的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课后与任课教师或辅导员就课堂教育教学内容、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模式等进行交流,肯定成绩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5.检查教育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育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检查校、院(部)系两级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对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标准、教育教学日历、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等教育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7.参加各类教育评奖、评优、评估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非教育教学人员转教师、新进教育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考核有一定评价权。

8.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五、督导委员会的权利

1.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考试改革、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并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权。

2.对教师教育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3.对学校工作大政方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订及职称评聘有评议和建议权。

4.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参与权、督导权、评价权,并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权。


教育教学督导团工作细则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在教育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督导团是在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双高建设及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学校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督导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由学校聘任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督导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督导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办公室成员若干,负责管理教育教学督导团的日常事务。

督导团成员要坚持原则、评价公正,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教育教学专家(院(部)、系主任)、校外退休专家和学校领导担任。

二、督导团工作职责

督导团在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学校相关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对全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督教、督学、督管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控。

1.督教职责:督导团专家对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可随机查阅。对教师理论、实验、实训教育教学及临床带教,及时了解教师集体备课、试讲、辅导、作业、试卷评阅反馈等教育教学环节有关情况,对学校师德师风、教风、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

2.督学职责:督导团专家可以在上课前随机进入课堂听课,对学生理论及实验(实训)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学生管理、学风建设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

3.督管职责:督导团专家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必要时可随时调阅;对学校教育职能部门及教育相关院(部)、系的教育教学管理、执行及后勤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4.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职责:对全校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其结果纳入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全校教育教学班级的教育教学效果在督导基础上进行评价,其结果纳入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违规违纪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批评教育,并有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权。

5.有参与教育专题调研、教育评估、教育教学竞赛、教研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权。

6.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和执行、课程建设、课堂管理、教育教学考试改革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权。

7.对院(部)、系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状态与质量、教育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和评价,并向主管校领导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8.对院(部)、系教育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9.及时反映教育教学动态,提供教育教学整改的建议和建议,发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其他教育教学问题,及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主管校长或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权利。

10.加强与校督导委员会的联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我校实行校、院(部)系两级教育教学督导(以下简称“二级督导组”)管理模式,在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安排,负责五部十系教育教学督导任务,督导组在组长带领下,负责对本院(部)、系及相关院(部)、系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在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下开展工作,下设教育教学督导组组长一人,由院(部)、系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成员由院(部)、系主任按照教育教学督导人员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上报,成员由院(部)、系主任或副主任,院(部)、系办公室主任和学工办主任及各院(部)、系部分正副高级职称组成。

三、二级督导组职能

1.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工作总结上报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备存。

2.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要求,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选。

3.对课堂教和学、实验课程教和学等随机听课检查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院(部)、系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每月汇总后上报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备存。

4.参与教育教学督导常规检查,配合学校教育工作重点,抽查部分教案、实验报告、试卷等,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参与院(部)、系范围的教师教育教学督导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

6.不定期召开本院(部)、系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风、学风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务处及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反馈信息。组织二级督导成员参与校系联合督导工作。

7.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形成教育教学督导总结并报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备存。

8.采用现场教育教学检查评估(听课、检查教案、听实验课、查看教育教学档案等)、问卷调查以及平时抽查三种方式进行督导工作。

9.每学期开学初由院(部)、系办公室将本院(部)、系各教研室授课日历表及主讲教师名单、授课对象、教室、课堂教育质量评估表等资料发放给督导组成员。

10.二级督导组在行政上接受院(部)、系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指导。

11.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院(部)、系领导反映,本单位的问题由院(部)、系领导负责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向领导汇报后协调解决。

12.完成本院(部)、系和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

各二级督导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教育教学督导室和本院(部)、系工作安排,负责完成本部门和相关院(部)、系教育教学督导任务,其职责如下:

1.根据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安排,监督、指导本院(部)、系开展教育教学、集体备课、观摩课程等工作。

2.对本院(部)、系理论、实验(实训)等教育教学过程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定期收集本院(部)、系教育教学督导、检查信息,记录检查结果,做好每月汇总上报工作。

4.检查本院(部)、系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情况和执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

5.采取交叉或循环听课模式;每次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授课情况,了解教风、学风及师生评价;填写听课一览表和检查情况记录表,月末二级督导组汇总听课一览表并写出总结,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学时。

6.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有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或教育教学事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权。

7.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阶段性工作,配合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完成学校教育教学检查工作。

8.检查本院(部)、系各种教育教学文件、资料、教案、讲稿、教师备课笔记、教育教学大纲的规范书写等教育教学材料。

9.每学期推荐一人参与教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及期末考试试卷抽查工作,将抽查结果报教育教学督导室,评审结果在督导简报公布。

10.根据督导调查情况,在评选优秀教师和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等各种奖励时,有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权。


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细则

为强化校教育教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确保学校有关教育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育质量目标的实现,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特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室。

一、组织机构 

教育教学督导室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教育教学督导室,单列专项经费,教育教学督导室主任及成员由学校聘任。

二、工作内容及方式

1.积极推进教育改革,营造教育研究和科研氛围,提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质量综合素质。每学期开展项目不少于一个。

2.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是:教育教学重点与热点问题的专题调研;教育教学状态与质量评估;目标任务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评议;实践教育教学环节(实验实训教育教学、实习等)检查;日常教育教学与考试检查;教育教学环境督查;教风与学风检查等。每月进行一次,撰发督导简报一次。

3.组织召开校、院(部)系两级督导工作会议,组织两级督导成员,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负责联络并协调督导员工作。负责听课情况监督,包括督导专家听课、干部听课、学科带头人听课、同行听课,听课记录汇总、督导简报发布,相关文件归档。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10次。

4.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比赛活动。主动采集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信息,开展课程质量评价、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学生学习状态评价、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评价、教案讲稿书写质量验收与评价及院(部)、系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并公示结果。

5.参与学校重大工程(升本、双高建设)实施的跟踪问效督查,定期发布督查结果。每2月督查一次,每季度汇报一次,并公示结果。

6.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抽查教育教学文件;主动参与听课;召开座谈会;深入实践教育教学环节;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督导研讨会、督导同行经验交流会等。

7.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实行例会制并定期召开,研究教育教学督导情况,形成教育教学督导意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教育教学管理部门汇报,及时在督导简报发布结果。

8.学校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及院(部)、系教育教学督导组应坚持督教、督学与督管相结合;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的积极性,确保其权威性,做好教育教学督导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在校长统一领导、主管教育教学副校长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全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的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和完善教育教学督导制度。

2.负责教育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做好督导委员会和督导专家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按期执行,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

4.围绕学校各个阶段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每学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突出主题,抓好落实。

5.组织、协调学校各院(部)、系的督导组工作,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切实落实和管理工作依据依规执行。

6.进行教育教学全过程的总体督导与监控,把好教育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关。

7.收集、整理、汇总教育教学督导信息,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

8.收集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座谈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9.负责全校各部门跟踪问效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考核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考核任务。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教育教学督导室主任职责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主持教育教学督导室的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研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

3.组织参与期中教育教学检查工作,指导开展教育质量、教育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管理、督导管理等的评价工作事宜。

4.负责开展随机性教育教学检查、听课查课,考试过程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一手督导材料。

5.负责组织召开教育教学督导各项会议的具体工作。

6.负责开展学校重大工程(升本、双高等)实施的跟踪问效督查,制定相应督查方案、台账,定期印发督查简报。做好材料的收集、统计、评价、评优和归档工作。

7.加强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内涵建设,在督导委员会和督导团指导下,切实做好校、院(部)系两级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工作,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督导评价体系构建。

8.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教育教学督导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督导工作水平、督导老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9.做好与上级单位和兄弟院校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教学督导室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各部门相关任务衔接、沟通、落实,联动任务。

2.对教育教学督导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归档、上报,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3.参与各类教育教学比赛活动,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

4.在主任带领下,参与期中教育教学检查工作,开展对教育质量、学习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督导管理等评价工作。

5.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信息采集,开展课程质量评价、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学生学习状态评价、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评价、教案讲稿书写质量检查与评价及院(部)、系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6.参与随机性教育教学检查、听课查课,考试过程督查,了解掌握日常教育教学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参与校、院(部)系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指导和服务两级教育教学督导成员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做好日常联合督导组的组织、协调、服务联络工作。

8.执行各级听课制度,积极协调和服务督导委员会、督导团、外聘督导专家听课、干部听课、学科带头人听课、同行听课,做好学期末听课记录本收集、汇总、归档。

9.撰发校级督导简报或联合督导简报,汇总校、院(部)系听课统计表,定期发布督查结果,并做好相关文件归档工作。

10.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督导研讨会和培训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部听课制度

教育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学校教育管理领导干部深入教育现场,了解教育第一线的信息,解决教育过程中的问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之一。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到教育教学现场听课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校级领导干部。

2.教育管理部门(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

3.各系、部主任、秘书及教研室主任、秘书。

4.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处级及学工部科级以上干部。

5.教育教学保障处、科研处干部。

二、听课次数要求

1.每学期校级领导不少于6次。

2.教育管理、学生管理部门的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次。

3.教育管理、学生管理部门的科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10次。

4.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秘书每学期不少于10次。

5.教育教学保障处、科研处干部每学期不少于8次。

三、听课要求

1.各类人员每次听课不得中途离开。

2.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育教学环节的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3.注意教师教书育人的情况。

4.注意教室设备设施情况,并把异常情况记录下来。

5.注意教室周围环境情况,是否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6.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教育教学督导室或教务处。听课记录本由教育教学督导室按学年收取并存档。    

2.教育教学督导室对干部听课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由教务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3.教育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后报校长审阅。

4.教育教学督导室有责任检查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5.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各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齐后统一交教育教学督导室。校级党、政领导听课表由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收取并汇总分析。其他部门领导干部由各部门专人负责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交教育教学督导室。教育教学督导室将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全校听课情况总结并上报校长审阅。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和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给学校、教师、学生带来较严重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第三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理论教育教学、考试、实验(实训)和实践教育教学、管理及保障。

第四条 教育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育教学事故和严重教育教学事故。

二、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严重教育教学事故。

(一)理论教育教学

1.擅自变更教育教学计划,致使教育教学任务不能落实,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后续课程的教育教学。

2.对学生实施体罚。

3.无故缺课或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

4.拒不接受教育教学任务安排,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擅自变更一门课程的上课时间。

6.任课教师擅自减少一门课程的授课学时,提前结束课程3学时及以上。

7.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停课两次及以上。

8.任课教师擅离课堂10分钟及以上,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9.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批改不足二分之一。

10.上课期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持续10分钟以上(翻看与课程内容无关材料、排练节目、出板报、坐姿授课等)由当事人和院(部)、系主任共同承担责任。

11.延迟教室开门3分钟(含理论课及考场),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或考务秩序。

12.任课教师已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致使空堂达10分钟以上。

13.教育教学计划或教育教学活动变更时,相关管理部门未及时逐级通知到相关责任人,造成教师缺课或迟到10分钟以上。

14.上课期间,教师接、打、看、玩手机持续10分钟以上(非线上教育教学等)。

15.上课期间,无故采取坐姿教育教学达10分钟以上。

(二)考试

1.试卷命题、印制和考试组织管理等过程中泄露考题。

2.试卷命题出现明显错误,致使重新评阅试卷或重新组织命题。

3.考试命题与近两年该课程考试命题相同部分≥50%。

4.监考教师伙同学生作弊。

5.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中弄虚作假。

6.监考教师无故缺席或迟到(10分钟及以上)或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已请假而受理者未按规定办理,导致监考空缺;

8.考试结束后丢失学生试卷。

9.试卷印制中出现明显错误(例如:缺页试卷、两页同一内容、两门课程出现在同一张试卷等),试卷未打印配套答题卡。

10.试卷与考试科目不符达20份以上,重新组织发卷,严重影响考试秩序。

11.组织考试中,相关管理部门未及时逐级通知到相关责任人,造成监考教师空缺或迟到10分钟以上。

12.监考期间,教师接、打、看、玩手机持续10分钟以上(且与监考等事宜无关)。

13.监考期间,无故采取坐姿持续10分钟以上。

  (三)实践教育教学

1.实验(实训)教师不按要求组织指导实验(实训),故使学生实验(实训)达不到教育教学要求的。

2.教师对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验(实训)报告,随意给学生定实验(实训)成绩的。

3.实验(实训)教师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实验实训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的,损失达1000元以上。

4.指导实习、社会调查不负责任,造成意外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损害学校的办学声誉。

5.不按开课计划供应实验(实训)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材料,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课程教育教学进度。

6.上课期间,教师接、打、看、玩手机持续10分钟以上(非线上教育教学等)。

7.上课期间,无故采取坐姿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持续10分钟以上。

(四)管理与保障

1.擅自变更学生成绩,或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在登录、审核、报送学生成绩及评选先进推荐材料等环节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2.订购教材负责人漏订、错订、重订教材;违反学校规定擅自订购教材及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辅导资料的。

3.违反管理程序,擅自处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4.教育教学档案严重缺损,或自行提前销毁。

5.管理人员丢失在校学生成绩而无法弥补。

6.迟发、漏发或错发课程表(含考试日程安排表),致使教师误课或学生缺课。

7.任课教师或基层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有意虚报教育教学工作量,且情节严重的。

8.出据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9.玩忽职守或不及时处理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的突发矛盾与问题,致使事态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10.发生教育教学事故后,对举报人员或检查人员态度恶劣,施行言语攻击或打击报复的。

11.一学期出现两次一般教育教学事故的。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一)理论教育教学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

2.教师擅自变更上课或考试的时间、地点。

3.任课教师擅自减少授课学时或提前结束课程2学时。

4.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找人代课。

5.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停课。

6.不按教育教学大纲、教育教学课表组织教育教学,随意安排教育教学内容。

7.任课教师未携带任何教材、教案、讲稿进入课堂执教。

8.任课教师已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致使空堂达5分钟以上。

9.因教育教学准备不足造成上课迟延5分钟以上。

10.教育教学计划变更时,相关部门未及时通知到相关责任人,造成教师缺课或迟到10分钟以下。

11.上课期间,教师接、打、看、玩手机持续10分钟以下(非线上教育教学等)。

12.上课期间,无故采取坐姿持续10分钟以下。

(二)考试

1.考题与近两年该课程考题相同≥30%。

2.试卷命题出现错误。

3.考试后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登录成绩和报送成绩,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位或迟到10分钟以内。

5.监考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中聊天、看书报、吸烟等,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

6.监考教师对违纪或作弊学生隐瞒不报。

7.教师或教辅人员在评卷、合分、登分过程中出现差错率〉1%。

8.阅卷时私自提分或减分。

9.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或安排考试地点。

10.组织考试中,相关管理部门未及时逐级通知到相关责任人,造成教师缺监考或迟到10分钟以下。

12.监考期间,教师接、打、看、玩手机持续10分钟以下(且与监考等事宜无关)。

13.监考期间,无故采取坐姿持续10分钟以下。

(三)实践教育教学

1.实验(实训)教师无故未按计划准备好实验(实训)仪器,影响实验(实训)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2.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实验(实训)教师未及时报修,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3.实验(实训)教师由于准备不充分、指导不负责任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实验(实训)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元及以下。

4.上课期间,教师接、打、看、玩手机持续10分钟以下(非线上教育教学等)。

5.教师上课期间,无故采取坐姿持续10分钟以下。

(四)管理与保障

1.订购教材负责人不按计划预定教材,或漏订、错订教材,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课程教育教学进度。

2.不按时提交开课计划或规定时间内需上报的相关材料,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组织管理。

3.在上课时间内铃声、广播乱响或未按规定时间响铃。

4.已到上课、考试和实验(实训)时间未打开教室和实验(实训)室。

5.电化教育教学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修理或未及时更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

6.教室安排不当,致使学生上课或考试秩序混乱,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7.工作不负责任,错发、晚发、未发、乱发教材。

8.出现教育教学异常情况,检查人员指出后不认真接受,没有按时整改的。

三、 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第七条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现

1.由教育教学事故知情人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真实地反映情况。

2.由教务处或校教育教学督导室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

3.由各院(部)、系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工作检查中发现。

(二)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1.教务处或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向相应部门下发教育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单。

2.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上报教务处或教育教学督导室。

3.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和部(系)二级督导组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进行研究,汇报主管校长,共同确定是否属于教育教学事故及教育教学事故的评级。

4.教务处或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形成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校长签字认可后,反馈到相应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5.处理部门在接到处理意见书三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和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八条 教育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一般教育教学事故部门,全校通报批评,在学年末目标责任制中落实部门问责扣分,影响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

2.对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人员,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不能参加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对造成学校或相关人员损失的,照价赔偿。并将结果在督导简报中进行通报,在学期末个人量化考核中落实个人问责扣分。

3.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或三次一般教育教学事故的,当年考核按照不称职处理,两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或职务晋升。

4.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教育教学事故;或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不能正确认识错误,推卸责任的;或因教育教学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照价赔偿后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凡发生教育教学事故而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将视情节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督导示范点建设办法(试行)

教育教学督导是教育教学改革的一种新机制,是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是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教学督导可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学校拟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督导示范点,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重要任务,加强思政课课堂教学“主渠道”建设,加强思政课程评价体系构建,充分发挥我校思政课教育教学督导示范点辐射作用。

二、督导意义

思政课督导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完善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对获得育人成效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一是对课程具有导向作用,激励师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二是能够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衡量;三是对课堂教育教学具有调控作用,为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四是对教与学具有沟通作用,借以挖掘潜力,培养师生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三、督导目标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始终保持思政课教育教学的正确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实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多样化、课堂教育教学规范化和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具有医学院校特色的思政课教育教学模式,努力把思政课建设成“学生喜欢、终生受益”的精品课程;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思政理论课管理体制与工作协调机制,在全校形成关心和支持思政课建设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做出贡献。

四、督导职责

1.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教育教学督导部门。

2.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了解学校教风、学风、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权。

4.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态度、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准备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5.对学生的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

6.学校督导部门协调好校外督导专家和思政课专项督导组对思政课教师教案执行情况,推广教育教学经验,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归档任务。

五、督导方法

1.听。听课实行思政课教师全覆盖。通过随堂听课、观看思政课教师教育教学录像、观摩思政课教育教学等方式,了解掌握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实际状况,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特色,找出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2.查。实行校、院(部)系联合督导方式,督查教师业务学习,督查教研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和教育教学院(部)、系,对思政课教师教育教学方案进行检查,督促教师认真备课,不断增加专业知识储备,提升教育教学效果。

3.参。参与教师集体备课和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把好思政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各环节中的质量关,同时完善思政课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及教育教学质量观测点,准确把握督导工作方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4.谈。与思政课教师交流、座谈、参与学习例会等方式,了解思政课教师思想动态,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听课信息表,定期向学校督导部门提交听课、督导和调研情况信息汇总,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在督导工作中,发现并推荐理想信念坚定、课堂教育教学效果优秀的思政课教师。

5.看。查阅教育教学文件,通过扎实有效的督导及调研工作,看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思政课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及时了解思政课教育教学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融入思政课教育教学前沿的好经验、好做法;是否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生意见反馈制度、教育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思政课教育教学正常有序进行。

六、督导队伍建设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督导、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要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学习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坚持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导”的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意识。

七、保障措施

教育教学督导对思政课教育教学效果的提高具有较大促进作用,需要学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学校成立思政课督导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教育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外督导专家、教育教学督导室副主任或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或院长等人员组成,负责思政课教育教学督导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结论的组织审议。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思政课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1.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筹领导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功能,把握加强思政课建设的情况。学校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督导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思政课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或督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加强和改进思政治课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听思想政治理论课1次以上,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提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

3.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投入和使用。学校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必要经费,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

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督导示范点,是学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18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以此为指导探索我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对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对推进我校“双高”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全校相关单位部门要全力配合,齐抓共管,不断提升我校思政课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

 

课程思政专项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实现“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融入。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役的鲜活实时教材,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首要目标抓,实现全程、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培养大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近年来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注重在专业课程中纳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育人内容和医德医风知识点有效引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实现“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的进一步对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价值引领、能力达成、知识传授的总体要求,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深化课程思政实效,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督导目标

督导工作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对课程思政认识,提高教师将各类课程融入思政的能力,明确育人目标,优化教育教学方案,健全评价体系,实现红专并进。通过专家对课程的督导与反馈,促进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役的鲜活实时教材,做好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实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这一最根本任务。

三、主要任务

1.发挥专业课程育人作用。在专业课程教育教学过程中,重点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精神和踏实严谨、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同时明确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目标,传播爱党、爱国、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将价值导向与知识传授体现在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教案、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评价等环节中。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自信”,提高育人意识,确实做到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高校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就能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3.充分运用课程思政专项督导组及专业教研团队、做好传帮带、教材教案编写、优秀教师示范作用等方式,强化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

4.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在审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大纲、教育教学设计及学校相关教育教学文件中,要衡量“知识传授、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育人理念和育人成效的实现度;在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的遴选立项、评比和验收中设置“德育功能”指标;在评价标准(含学生评教、督导评课、同行听课等)的制定中设置“课程思政育人”的观测点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好督导评价在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质量指挥棒作用。

四、督导内容

1.督导专家采取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督导听课。听课时做好听课记录和评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任课老师,促进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教育教学经验不足,教育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育教学质量。

2.督导专家按照工作计划完成每学期的督导听课任务,填写听课记录表。各院(部)、系听课小组定期(原则上3个月)举行研讨会,汇总听课记录表,并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反馈、整改落实。

3.学校课程思政督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督导会议,讨论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督导专家每学期根据教育教学督导情况提交一份教育教学工作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5.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在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理念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督导的反馈工作。

五、方法措施

1.要用好课堂教育教学这个主渠道,落实好文化育人新途径、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教育教学工作活起来。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针对性、时代感和吸引力,实现春风化雨、入脑入心。在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中不断给学生以思想启迪和文化滋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培育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2.让广大教师能够利用课堂主讲、现场交流和网上互动、实践教育教学等方式,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思想引领融入每门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

3.每年度各院(部)、系遴选1—2门课程完成课程思政培育建设,一年形成体系,两年出结果,三年显成效或出成果。

4.学校每年度组织课程思政授课比赛活动,对获奖教师予以奖励或职称晋升时给予倾斜。

六、督导评价

1.制定或修订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大纲,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本专业课程实际,明确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融入点、教育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创新课程思政评价体系,提升育人成果或成效。

2.根据本方案要求制作体现课程思政新课件(教案)。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现行听课制度,在听课记录中体现课程思政内容,在“学评教”体系中加强课程思政相关的育人元素融入度及与专业课契合度督查力度。

4.开展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及教研活动情况,全面开展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及教研活动,着重围绕备育人、备专业、备内容、备载体及教法等,发挥团队合力,凝聚智慧,提升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效果,实现育人目标。

5.开展课程思政授课比赛活动情况。学校每年度组织课程思政授课比赛活动,对获奖教师予以奖励,并在职称晋升时给予倾斜。

七、保障措施

1.机构设置: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任组长、分管思政教育部、教育教学督导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课程思政专项督查工作组,统筹推进全校课程思政教育和思政课程教育教学工作。

自2020年下半年起,学校启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建设,其教育教学督导室在学校课程思政专项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教育教学督导室和专项督导组共同实施,协调开展。课程思政督导实行任课教师全覆盖,重点课程和人员做好培育计划。

2.协调联动:加强教务处、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和各教育教学单位的育人联动性工作,明确责任,协调合作,确保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3.经费保障:学校为课程思政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