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我校实行校、院(部)系两级教育教学督导(以下简称“二级督导组”)管理模式,在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安排,负责五部十系教育教学督导任务,督导组在组长带领下,负责对本院(部)、系及相关院(部)、系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在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下开展工作,下设教育教学督导组组长一人,由院(部)、系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成员由院(部)、系主任按照教育教学督导人员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上报,成员由院(部)、系主任或副主任,院(部)、系办公室主任和学工办主任及各院(部)、系部分正副高级职称组成。
(二)二级督导组职能
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工作总结上报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备存。
2.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要求,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选。
3.对课堂教和学、实验课程教和学等随机听课检查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院(部)、系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每月汇总后上报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备存。
4.参与教育教学督导常规检查,配合学校教育工作重点,抽查部分教案、实验报告、试卷等,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参与院(部)、系范围的教师教育教学督导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
6.不定期召开本院(部)、系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风、学风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务处及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反馈信息。组织二级督导成员参与校系联合督导工作。
7.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形成教育教学督导总结并报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备存。
8.采用现场教育教学检查评估(听课、检查教案、听实验课、查看教育教学档案等)、问卷调查以及平时抽查三种方式进行督导工作。
9.每学期开学初由院(部)、系办公室将本院(部)、系各教研室授课日历表及主讲教师名单、授课对象、教室、课堂教育质量评估表等资料发放给督导组成员。
10.二级督导组在行政上接受院(部)、系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指导。
11.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院(部)、系领导反映,本单位的问题由院(部)、系领导负责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向领导汇报后协调解决。
12.完成本院(部)、系和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
各二级督导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教育教学督导室和本院(部)、系工作安排,负责完成本部门和相关院(部)、系教育教学督导任务,其职责如下:
1.根据校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安排,监督、指导本院(部)、系开展教育教学、集体备课、观摩课程等工作。
2.对本院(部)、系理论、实验(实训)等教育教学过程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定期收集本院(部)、系教育教学督导、检查信息,记录检查结果,做好每月汇总上报工作。
4.检查本院(部)、系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情况和执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
5.采取交叉或循环听课模式;每次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授课情况,了解教风、学风及师生评价;填写听课一览表和检查情况记录表,月末二级督导组汇总听课一览表并写出总结,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学时。
6.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有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或教育教学事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权。
7.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阶段性工作,配合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完成学校教育教学检查工作。
8.检查本院(部)、系各种教育教学文件、资料、教案、讲稿、教师备课笔记、教育教学大纲的规范书写等教育教学材料。
9.每学期推荐一人参与教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及期末考试试卷抽查工作,将抽查结果报教育教学督导室,评审结果在督导简报公布。
10.根据督导调查情况,在评选优秀教师和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等各种奖励时,有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