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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督导团工作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8 13:4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在教育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督导团是在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双高建设及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学校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督导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由学校聘任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督导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督导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办公室成员若干,负责管理教育教学督导团的日常事务。

督导团成员要坚持原则、评价公正,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教育教学专家(院(部)、系主任)、校外退休专家和学校领导担任。

二、督导团工作职责

督导团在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学校相关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对全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督教、督学、督管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控。

1.督教职责:督导团专家对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可随机查阅。对教师理论、实验、实训教育教学及临床带教,及时了解教师集体备课、试讲、辅导、作业、试卷评阅反馈等教育教学环节有关情况,对学校师德师风、教风、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

2.督学职责:督导团专家可以在上课前随机进入课堂听课,对学生理论及实验(实训)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学生管理、学风建设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

3.督管职责:督导团专家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必要时可随时调阅;对学校教育职能部门及教育相关院(部)、系的教育教学管理、执行及后勤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4.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职责:对全校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其结果纳入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全校教育教学班级的教育教学效果在督导基础上进行评价,其结果纳入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违规违纪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批评教育,并有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权。

5.有参与教育专题调研、教育评估、教育教学竞赛、教研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权。

6.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和执行、课程建设、课堂管理、教育教学考试改革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权。

7.对院(部)、系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状态与质量、教育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和评价,并向主管校领导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8.对院(部)、系教育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9.及时反映教育教学动态,提供教育教学整改的建议和建议,发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其他教育教学问题,及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主管校长或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权利。

10.加强与校督导委员会的联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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