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下简称“督导委员会”)在教育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督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办学方向、教育方针、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学校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学校聘任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督导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管理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要求督导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学术水平,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校领导担任。
二、督导职责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机构,对学校办学方向、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及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等进行督促、指导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管理部门、教育教学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的执行及相关事项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权利,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2.不定期深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检查各院(部)、系对办学方向、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育人理念执行情况等,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3.不定期参加各院(部)、系组织的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研讨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4.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就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等情况与任课教师、辅导员和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为教育教学决策提供整改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5.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奖、评优、评估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非教育教学人员转教师、新进教育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考核有参评权利。
6.对违规违纪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进行查问、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利。
7.对学科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育教学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参与校督导团或院(部)、系二级督导组召开的教育教学研讨会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1.深入课堂教育教学,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认真督导、准确评估。
2.对教育教学评价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3.随机听课,了解教育教学过程真实状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四、工作任务
1.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转型发展及双高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2.对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方案、考试改革和各专业执业资格证通过率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的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课后与任课教师或辅导员就课堂教育教学内容、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模式等进行交流,肯定成绩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5.检查教育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育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检查校、院(部)系两级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对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标准、教育教学日历、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等教育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7.参加各类教育评奖、评优、评估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非教育教学人员转教师、新进教育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考核有一定评价权。
8.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五、督导委员会的权利
1.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考试改革、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并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权。
2.对教师教育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3.对学校工作大政方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订及职称评聘有评议和建议权。
4.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参与权、督导权、评价权,并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