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与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督导、检查与调研工作,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提出咨询意见,保证教学政令畅通,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对教、学、管等诸多层面进行督导。坚持“督教”和“督学”相结合,坚持“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的教学进度、课堂(实验)教学、教案、讲稿的准备等情况。并针对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提出指导和建议。听课后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领导或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
四、了解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和教研活动的开展以及教学管理的运行等,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教务处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参与考试巡视等工作。
六、向教务处或各系、部领导及时反映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学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期中教学检查,参加师生座谈会,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八、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到课率等与学习有关的学风情况。
九、按照教学部门对各系(部)教学的要求,检查各项活动的指标落实情况,参与优质课比赛,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
十、教学事故的登记和处理。
十一、建立健全督导档案,将学校的有关文件、督导专家的听课记录、总结、归类。
十二、编写《教学督导简报》。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