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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7 10:33: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644号),现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结项范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立项且未结项的河南省职业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超过 3 年的不予结项。

二、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结项条件

  所有立项项目结项时,均应提交规范的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研究报告应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特色,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产生明显效果。支撑材料包括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较高的专著、教材、教案、发表的论文等,一般应是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取得的研究成果。正式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等)。

(二)复核要求

申报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结项项目的结项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应能够说明项目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的成效以及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等。复核意见随结项材料一并报送。

(三)报备要求

项目凡有变更者,须在结项前 3 个月以上,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原项目参与人与变更后的项目参与人均需签字同意,并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项。

(四)成果使用

项目负责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积极对项目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教育决策中的作用。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清单

(一)结项材料清单

1.第一册:《结项评审书》A 表;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立项通知书》;已发表的相关论文的期刊封面、含文章的目录页以及文章第一页复印件或采用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如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不超过10页);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原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查重报告(简明版)。以上材料需按一册材料装订,不得分开装订。

2.第二册:《结项评审书》B 表,该册不得出现项目单位及个人信息,出现相关信息的不予参评。以上材料需按 一册材料装订,不得分开装订。

3.第三册:项目主体研究报告。该册在提交纸质材料,需制作封皮,填写相关信息;该册上传网上系统时,不得出现项目单位及个人信息,出现相关信息的不予参评。

《结项评审书》中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需分成三个文档分别上报,以上材料的 Word 版(一些论文等证明材料确无 word版本的,需要上传扫描件)和 PDF 版签字盖章扫描件需同时上报。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相关证明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审核学校公章。

 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申报同时以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首先,申报人需依据申报材料清单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教务处邮箱:sqjwc2018@163.com,提交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前,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需组织专家对各结项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人需登录“教改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hnzy.open.ha.cn)进行结项信息填报,请各位申报人联系教务处办公室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填报时间段为10月 31日-11月3日,提交时间截止11月3日下午17: 00前,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需要留出足够时间复核。

(二)纸质材料申报。网上填报结束后,申报人需依据申报材料清单提交全套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11月7日上午9: 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如下:请严格按照前述第三项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提交,材料自行胶装上交(具体要求:白色无图封皮,上印申报书封面。材料封面保留)。按照“一人一档”方式整理(一式三份,档案袋上注明结项材料、单位、项目名称、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其中,申报的纸质材料中,除必要的原件外,其他发表的论文、领导批示等证明材料为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五、其它申报注意事项请查看通知附件。

 

联 系 人:邓爱民  李世祥

电子邮箱:sqjwc2018@163.com

联系电话:67673862

 

附件:1.教职成函〔2022〕64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210191031191628.pdf


2.结项评审书等

202210191031539916.doc

  

                 

                                  教务处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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