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废旧家具、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7 16:19: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提升校园整体环境,加强校园规范化管理,避免废旧等物品堆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校内废旧家具、建筑垃圾等处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此规定所指垃圾品类

主要包含职工个人废旧家具、商业(食堂)网点废旧家具、实验教学器材外木质包装箱体、经学校确定已无存储或使用价值的办公家具、各类建筑垃圾等。其中废旧家具主要指各类木质床、沙发、茶几、电视柜、组合家具、桌椅板凳等物品;建筑垃圾主要指各类砸掉墙体、被破除的路面、腻子、漆料、下方土等。

第二条 各类垃圾处理流程

(一)职工个人废旧家具。原则上应由所有人自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所有人无法或不愿自行处理的,可联系后勤处,后勤处实际查看后确认可以处理的,由所有人填写交接单,由所有人自行运往指定堆放点,学校实行无偿处理。

(二)商业(食堂)网点经营方废旧家具。原则上应由所有人自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所有人无法或不愿自行处理的,可联系后勤处,后勤处实际查看后确认可以处理的,由所有人填写交接单,由所有人自行运往指定堆放点,学校实行有偿处理。

(三)教学、设备等器材外木质包装箱体。原则上应由设备采购人责成设备供应方自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设备供应方无法或不愿自行处理的,可联系后勤处,后勤处实际查看后确认可以处理的,由设备采购人填写交接单,由设备供应方自行运往指定堆放点,学校实行无偿处理。

(四)经学校确定已无存储或使用价值的办公家具。已经学校废旧物资处理相关规定或部门报请学校确定的无存储或使用价值的办公家具,应由废旧物资管理部门与后勤处取得联系并填写交接单,由原使用方或保管方安排协助后勤处运往指定堆放点,由学校统一处理。

(五)各类建筑垃圾。1.根据建筑改扩建体量大小,体量较大型施工的经校内施工部门负责报请学校同意并指定了堆放地点的,校内施工负责部门应提前告知并配合后勤处共同监管施工方将建筑垃圾堆放至指定地点,且须在约定时间内清理完毕;2.各其他单位开展的各类小型装修、房间改造等建筑垃圾应由施工方负责及时清运出校区,在清运之前临时堆放的应在施工前与后勤处联系,确定临时暂存地点,并采取防尘等措施,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3.因学校迎检迎评或施工方接到后勤处下达的限期清理期限仍未清理而由后勤处实际清运的,清运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第三条 管理责任

(一)暂由学校职工宿舍临时居委会负责监管职工宿舍区个人废旧家具;

(二)由对口管理科室负责监管各商业网点、食堂等经营场所;

(三)由采购部门负责监管教学、设备等器材外木质包装箱体;

(四)由资产管理或处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管经学校确定已无存储或使用价值的办公家具;

(五)由学校施工负责部门负责监管各类建筑垃圾。

第四条 违规处理

(一)一般处理:1.职工个人随意丢弃的,学校不再负责无偿处理,并对丢弃人进行通报批评;2.商业(食堂)网点随意丢弃的,由主管部门依规处理;3.随意丢弃教学、设备等器材外木质包装箱体的,学校对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4.经学校确定已无存储或使用价值的办公家具,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允许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的,学校按相关规定对部门或管理人进行处理;5.未按要求及合同约定规范操作的各类建筑垃圾,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因随意丢弃、堆放造成安全隐患引发火灾或遭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由丢弃方或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监督责任

后勤处从校园环境监管的职责出发对以上各类废旧家具、建筑垃圾随意丢弃或处理负有监督责任。

第六条 附 则

此规定自2021年3月18日起开始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以往未有规定或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终审:王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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