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校园、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持良好的秩序,把我校建设成为优美、整洁、安静、文明的高等学校,使师生员工有一个整齐清洁、绿化美化、安静舒适、秩序井然的环境,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在学校领导下,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联合校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校园校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爱卫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针,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和突击性卫生清扫活动的落实。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包干,专业清扫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加,认真配合支持爱卫会工作,共同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卫生意识和遵守社会公德意识。校内建立环卫、校园校容执勤检查队伍,执行检查校园校容、环境卫生、室内外卫生等。对达不到卫生标准或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按《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全校各单位要执行周四卫生清扫制度,每年4月份为全校爱国卫生活动月。
六、要爱护校园内花草树木,维护校园环境,严禁在校园内私自采摘树果花草、折损树枝、践踏草坪。
七、要爱护校内公共设施,严禁破墙开门,不得私自扒拆下水道,不得私自拆卸自来水头龙和开关,不得破坏和私自搬动石凳、石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刻和乱划、不得损坏卫生箱(桶)、标志牌等。
八、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橱窗、墙报栏外张贴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经批准设置的标语、画廓、广告栏、黑板报、布告栏、橱窗等要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大方,并定期维修粉饰。
九、在校园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得抛散废弃物,货运车辆运输各种物质,不得沿街泄漏、散落。
十、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停放影响校荣或堵塞、阻碍清洁通道或清扫工作。
十一、在校园内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到爱卫会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卫生管理施工押金,施工结束后,场清料净。并经爱卫会检查,达到文明施工标准退回卫生管理费押金(文明施工标准另行颁发)。
十二、禁止由楼上、窗口、阳台向下倾倒污水和抛掷各种垃圾,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及道路中间等地区或对墙打球、踢球。
十三、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卫生机构和监督检查制度,完成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十四、校内所有单位和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园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搞好本单位室内外卫生和划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十五、全校师生员工要提倡爱清洁、讲文明、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在校园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壳、瓜皮、塑料袋、纸屑、烟蒂等,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等及各种杂物。
十六、医院、化学、生物等单位产生的含有病毒、有害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校园内除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在校园内遛狗。
十八、校园内产生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进行投放,不得随意堆放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的走廊,垃圾桶外及垃圾房周边等处。
十九、为保证食品卫生,对在校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校爱卫会有权按《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进行检查监督。
二十、各部门对负责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冬季除扫雪分担区),要经常清扫和定期大扫除,积极参加社会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全校师生员工要人人动手,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保持校园环境优美。
二十一、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卫生人员、执勤人员和环卫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人员的劝导,不得妨碍、阻挠他们履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