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节能减排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能源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绿色校园,现对学校节能减排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减排的科学知识,增强节能减排的意识。
二、节约用电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采用“能部分不全部,能少开不多开”的原则;公共区域的灯光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第三条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使用空调,进入夏冬季当天气温高于30℃或低于5℃可以开启空调,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第四条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第五条 教室的照明、饮水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多媒体插座不得私接乱用;禁止私自携带大功率电器到校使用;教室内空调加装计量装置,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六条 部分场所放假或其他无学校规定事务时由后勤处关闭该场所的电闸。
第七条 后勤部门在新装设备设施时,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功能,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第八条 学校在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节能设备、装置、灯具;
三、节约用水管理
第九条 师生在用完水后立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第十条 校园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浇灌。
第十一条 严禁从绿化、厕所等公共区域取水口取水用作洗车等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后勤处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十三条 部分场所放假或其他无学校规定事务时由后勤处关闭该场所的水阀。
第十四条 学校在新装设备设施时,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功能,积极推广节能用水产品的使用。
四、管理与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由后勤处总务科负责;总务科安排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校园内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用水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节能管理;其中,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教室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各办公楼室内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实验实训等设置有楼宇管理员的由管理员负责公共区域管理;校园内公共区域的用电设备由后勤处总务科负责管理,水类报修工作时间由物业保洁负责,其他时间由各楼层使用单位负责报修,水电值班人员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急修。所有消防设施的用水用电管理由保卫处进行管理。各负责管理部门,对管理区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修。
第十七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检查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反本规定,拒不整改或配合工作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