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由于学校人事工作的调整,本学期需对我校兼职档案员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请各部门及时根据实际岗位情况,调整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以确保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兼职档案员推荐原则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和行动上能与校党委和行政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
2、具有综合处理本部门档案管理各项工作事务的能力,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3、各单位、各部门应保持兼职档案员的相对稳定,兼职档案员原则上应推荐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熟悉所在部门管理与教学工作。
4、兼职档案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的,应及时向综合档案室推荐候选替补人员。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9日下午下班前,把本部门调整后的兼职档案员人选,报至综合档案室。
联系方式:3991(内线)
联系人:姜亚超、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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