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须知
1.我校师生和校内机构,持合法有效证明,说明利用目的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校外人员和机构,持合法有效证明,说明利用目的,进行登记备案,经立档单位许可后,可利用我校已开放档案。
3.未经同意,禁止拍摄、扫描、复制档案资料。
4.本馆开放档案,如需复制档案内容的,应办理档案复制申请。本馆提供的档案复制件,经加盖学校档案管理专用章后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法律效力。
5.特殊情况,须外借档案的,应办理档案外借申请,经业务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外借,利用后应及时归还,避免档案损毁。
6.禁止在档案阅览区内吸烟、饮水、进食,请保持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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