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门诊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门诊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和执行学校卫生保健和防疫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做好日常门诊病人常规诊疗工作,对危重病人及时组织抢救或负责转院治疗。
三、认真做好新生体检工作,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四、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因病休学、退学、复学者进行审核登记,提出处理意见。
五、利用广播、宣传栏、卫生讲座、网络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疾病防治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传染病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以及消毒工作,及时上报疫情,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并对传染病人治疗进行跟踪调查。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合学校爱卫会做好除害灭病及学校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指导、监督工作。
八、认真做好大学生医保手续办理及统筹金使用管理工作。
九、做好学校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认真组织医师、护师考务等工作。
十、做好学校运动会、军训、技能展演、大型考试等活动的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十一、加强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和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防疫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门诊部主任职责
一、在上级和学校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门诊部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领导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科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和业务技术学习。
五、负责领导、检查本部门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组织、检查本部门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
七、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门诊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秘书、医疗、医技、护理、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门诊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三、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等工作。
五、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七、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传、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八、负责门诊排班值班、卫技人员的业务训练及各项工作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等。
九、负责门诊部主任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诊部护理人员职责
一、护士长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部护理管理、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护理、门诊部内感染控制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门诊部主任审批后组织实施。收集和整理各种护理工作信息,按护士长手册逐项进行登计,及时做出信息反馈。
3.主持检查与评价门诊部护理质量,定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定期汇报,定期主持护理差错事故分析与鉴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落实门诊部感染情况的监测,定期对门诊部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4.及时传达和布置各项护理工作,随同门诊部主任检查,及时解决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5.负责拟订和组织修改门诊部护理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6.参加抢救危重患者和对疑难患者的护理进行技术指导。
7.负责拟订护理人员的在职教育目标与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门诊部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负责护理人员的医德医风和素质教育。
8.负责门诊部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门诊部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9.负责门诊部护理人员的排、值班。
10.领导和组织护理人员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1.督促和指导门诊、治疗室、换药室等工作,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常规化、规范化。
12.定期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并组织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
二、门诊部护士职责
1.在门诊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患者应提前诊治。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6.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8.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门诊部科室人员职责
一、医师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和门诊主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门诊病人的诊疗工作。
2.按分工担任值班、会诊和出诊等工作,并按要求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记录,遇有传染病应及时进行疫情报告。
3.在诊断中尽量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并发症和交叉感染。对诊断不明和急、危、重症病人,要及时提出会诊和抢救治疗或建议转院治疗。
4.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对前来就诊患者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6.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学术活动。
二、药房工作人员职责
1.拟定药品预算、采购计划,经门诊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药剂师、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3.负责处方调配工作。
4.协助药剂士进行药品的出纳、分发、保管、消耗、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所在工作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预防保健科职责
1.在门诊部领导下,负责全校预防保健工作。
2.拟定预防保健工作计划,经门诊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完成本校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定期体检,掌握健康情况,提出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防护和保健措施。
4.组织好本校预防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及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并对本科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四、治疗室护士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和护士长领导下,按医嘱完成各种治疗任务。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三查八对”制度,坚持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制,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回收毁形工作。
3.严格观察注射后病人的反应,注射有致敏作用的药物应留病人观察15分钟以上,如发生注射反应或药物过敏,应立即报告医师并采取抢救措施。
4.定时更换无菌器械和敷料,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定期进行房间消毒和空气细菌培养。
5.协助护士长领取和保管物品。
6.负责本班工作卫生。
五、换药室护士职责
1.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换药工作。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更换物品、器械的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持换药室的整齐、清洁,定时通风,定期空气消毒。每月做好物品抽样水空气细菌培养。
6.及时清理换药室卫生,按时消毒。
第二部分 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的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二、门诊部必须配置足够的医力,保证门诊病人的及时就医。医、护、医技、收费等各类人员应相对固定,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三查八对”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患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准时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不闲谈,不玩电脑,不在上岗时间吃东西等。
四、准时开诊,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要有解决门诊节假日医力不足的措施。对病人要做好分诊工作,认真诊治,做到科学治疗,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对患者要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
五、对高烧患者、重患者、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六、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门诊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门诊检验、B超、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对病情不适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转诊治疗。
八、加强检查诊断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九、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等知识。
十、门诊禁止吸烟,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秩序良好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知识。
十一、门诊公开设立病人意见本、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护理工作制度
一、新患者入门诊部测体温、脉搏、呼吸;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患者每隔四小时测一次。
二、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做出标记。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患者。
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一级护理:重症患者、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一般患者。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一、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门诊部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并将信息反馈给医师及时修正。
3.有关毒、麻、限制药处方,遵照“毒、限制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门诊或病房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蓝或黑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凡规定应做皮试的药品,医师应在药品下写明皮试字样并用“()”标示。护士做皮试时,在处方右上角记载皮试时间、结果和签名,以免漏试造成严重后果。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健委)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精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麻醉处方保存五年,到期登记后由门诊部领导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1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经注册的医士即获处方权,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办公室。麻醉处方权须经市卫健委考核合格的医师才能获得。
13.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须写明年龄,应写实足年龄,小儿年龄须写明月份、新生儿须写明出生天数。药品须写全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医师签全名配方,填写本人电脑编号。麻醉处方必须有麻醉处方权的两名医师共同签名方可生效。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将信息反馈给医师后及时修正。
14.医师不得为自己及直属亲属开处方。
15.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16.中药处方横写,每行一至四味,须排列整齐,以便查对。中药名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全国中草药汇编》最新版规定的正式名称书写。剂量一律使用法定的“克”重量单位。每次处方一般3剂,不宜超过7剂。限剧药2剂,毒药1剂。
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一律用蓝或黑水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4.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般采用国际符号。
5.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6.病历要简明扼要。主诉、现病史、即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7.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
8.门诊医师对转诊病人应负责书写转诊病历摘要。
9.急诊病历书写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还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详到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三、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门诊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地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实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储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科室工作制度
一、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制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换药操作技术,了解伤口情况,动手轻柔,以保护健康的肉芽组织,保持引流通畅,保证换药效果。
3.各项物品药品做到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经常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随时做到备用状态。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 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24小时重新消毒。启用的无菌物品12小时后应重新灭菌。室内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有记录。器械浸泡液每日更换,容器每日消毒灭菌一次。
4.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5.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换药结束后,做好换药室的终末处理和消毒,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按全省统一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6.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三、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四、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2.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3.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五、转院、转科制度
1.门诊部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提出,经门诊部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门诊部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科医师提出,经门诊部领导同意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精神病,不得转外地医院或省市治疗。
3.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门诊部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
六、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患者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早晨,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1)值班护士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患者进行护理工作。
(2)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记录,重点巡视危重患者和新患者,并安排护理工作。
(3)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患者和新患者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4)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患者动态,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七、药房工作制度
1.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制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增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制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制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八、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九、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校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2.指导担任本校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
3.指导并担任本校的妇幼保健工作。
4.负责本校学生的体检、保健工作。本校师生的诊治、病休、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
5.建立并管理好师生病历。
十、妇产科工作制度
1.妇产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负责门诊工作。
2.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
3.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
4.凡确诊早孕者,须进行血压、骨盆、体重,血、尿常规的检测并详细询问病史,筛查高危妊娠。
5.对高危患者说明高危的危险性,建议其到二级医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10以上者建议其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十一、中医科工作制度
1.开设中医科门诊,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中医科患者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患者病情签署诊断、病假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7.有条件的中医科要开展针灸、推拿、正骨等疗法。
十二、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功能检查科包括心电图、B超、生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1.科室保持整洁,营造良好的检查环境。
2.需做检查患者,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检查。需预约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传染病患者,应最后检查或专机检查。检查完毕后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仪)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方能借出。
6.检查出阳性结果或可疑阳性所见时,应与临床科室联系,共同诊断。
7.超声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8.及时清理本室卫生。
十三、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保报销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3.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4.不得出现伪账、假账情况,一旦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隔离消毒制度
1.一般隔离消毒要求
(1)门诊部的隔离观察室、治疗室、换药室、检验室以及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处所等,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门诊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
(2)传染病人隔离室应备有单人房间,以便收容需要观察的患者。
(3)传染患者所住的房间,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皿、被服、碗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
(4)传染患者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5)工作人员进门诊前,必须穿工作服,在传染病人的房间时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条件许可时应穿特备胶鞋),但不得穿出房间。接触患者后应及时洗手。
2.门诊防止交叉感染
(1)门诊发现传染患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2)在门诊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就地隔离,进行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送入传染病院或隔离室。
(3)传染患者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等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
(4)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一位就诊患者,必须经过初步检查,可疑者进行隔离处理。
(5)理疗科应将患者的治疗和检查时间严格分开。
(6)患者应在指定地区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止交叉感染。
(7)门诊应设肠道传染患者的专用厕所。
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2.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3.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盛装的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6.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责任疫情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全区(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及保健机构均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将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进行监督管理。乡镇级以上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3.报告时限及方法:责任疫情报告人及单位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4.纪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成立校门诊部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办公室主任和护士长等若干人组成。
2.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知识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疾病的流行病学、诊断、治疗及重症抢救、医院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疫情处理及相关知识等方面,全体医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知识。
3.按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安排,坚持首诊负责制。拟诊和确诊病人应转到指定医院治疗,并负责联系落实转运车辆。
4.医务人员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和判断,及时隔离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一旦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诊医生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通知门诊部领导及办公室,立即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并按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6.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医护人员要增强体质,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疲劳,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2)医护办公室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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