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0: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学术中心门前停车位为会议专用车位,非会议车辆一律不得停放,违规停放按不遵规泊车处理。
  二、接访人员需告知来访人员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所有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大门时都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配合门卫检查登记,自觉服从门卫管理。教职员工一律不得为学生做证明,让学生车辆进入校园。
  三、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停放(行驶)在校园内的一切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保持车身洁净,车牌号清晰可辨,并设置紧急联系电话。

  四、文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应确保安全,减速慢行,车速一律不的超过10公里/小时,自觉礼让行人,保持校园安静,禁止鸣笛,禁止播放高音音响,禁止开远光灯。 
  五、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六、禁止燃油摩托车进入校园,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车辆通过环岛处时应先减速,按逆时针方向顺向行驶,驶出环岛时应打右转向灯提示他人。
  八、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人负责。

  九、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本规定,倡导文明行为,践行文明规范,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美丽的校园,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将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进行曝光(第一次违规)、经济处罚(第二次违规收取违规占道管理费)和行政处理(第三次违规从系统删除);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十、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位老师自行下载附件,打印。

 附件:bd788b33d1f74a17b9bbd8c700ab6aed.Gif202306261630572945.doc

 

 

保卫处

2023年6月25日

 

终审:王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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