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04 09:20: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一旦发生突发治安事件,保卫处全体人员及下属的校卫队、门卫执勤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摸清情况立即上报(如:时间、地点、性质、人数等),保卫处应以最快的速度,向校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与扩大。

二、若突发事件性质属打砸抢,且参与人数在二十人以下,保卫处应迅速调集全体保卫处人员及一切可调动的保卫力量,立即赶往现场,运用正当防卫的合法手段,果断处置,决不允许事态扩大和发展。

三、若属非打砸抢性质的突发事件,保卫人员应避免与事件参与者发生正面冲突,而应监控现场,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避免扩大事态。保卫处领导应及时调集有效力量,对校区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保护(如:校领导办公室、财务室、配电房及与事件有关的各级领导的人身安全)保卫处还应做好疏导和维持正常秩序工作,防止拥堵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保卫处全体人员在公安与政府有关部门赶到突发事件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干警和有关领导报告现场发生的真实情况,并服从命令听指挥,尽职尽责地完成随时交派的各项任务。

五、以上应急预案,每天24小时适用。


 

终审:王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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