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证的办理与使用
1、办理
新生办理借阅证,需凭教务部门提供的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干部收齐学生证,到馆统一办理。教职工凭工作证办理。
2、使用
借阅证是确认我馆读者身份的合法证件,只限本人在图书馆使用,不得抵押、转借,不准涂改和私自更换条形码或照片。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将暂停相关人员的借阅权利,直至最终取消其借阅权;如有恶意使用他人借阅证者(如偷、捡别人借阅证使用),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
借阅证内信息不能正常识别时,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读者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到流通部申请更换新证,换证时收回旧证并收取换证工本费,工本费为5元。
读者因毕(结)业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并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
下图附图书馆借阅证使用范围
3、丢失、补办
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不慎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若挂失不及时,造成他人冒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
挂失后借阅证又找到,由读者本人持借阅证、学生证到流通部解除挂失,则可继续正常使用。
借阅证丢失后如需补办,可于挂失一个月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一张照片到流通部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需交纳补办工本费5元。
补办地点:图书馆三楼自科流通部。办理时间为每周五办理一次,下周一下午领取。
终审:陈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