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网信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先后对通知进行了转发。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7﹞20号)和相关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7﹞20号)《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网信办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豫宣通﹝2017﹞70号)
2.《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网信办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教办思政﹝2017﹞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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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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